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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和教研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 发布日期:2016-01-23 阅读:1494 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完善科研教研管理工作制度,鼓励并支持广大教职工积极承担科研和教研任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科研和教研工作的重点是新技术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及教学方法、教学管理制度改革。科研立项项目要体现地方经济服务特色,着重于应用技术研究适应产学研合作办学工作的要求,教研立项项目要体现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改革特色,并和专业建设紧密结合起来。

第三条科研和教研项目的组成:学校科研和教研基金资助的项目;政府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术团体等委托研究的项目。

第四条院学术委员会对全校科研和教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和决策,同时接受学术咨询。

第二章项目申报、评审、立项

第五条科研和教研项目负责人的申报条件:申报项目的负责人,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学位,有参加过科研工作的经历;具有完成所申报项目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对申报项目的学术背景有较全面的认识和了解,掌握项目所处学科的动态和信息;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组织协调能力。

第六条科研和教研项目的申报、评审和立项程序:

1、申报项目者应该对所申报课题的研究目的、意义、国内外研究进展情况,进行深入的调查了解;研究内容要先进;研究方案应切实可行;课题要突出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学术效益。

2、领取申报表格,按要求进行填写,必要时可召开项目论证会。系(部)或相关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后统一报院科研处。

3、院科研处将申报的项目汇总整理,交院学术委员会评审。

4、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

第七条横向协作项目、委托研究项目由院科研处会同委托单位,共同组织有关专家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由院科研处、委托单位、项目主持人三方共同签定科研项目合同,由院科研处组织申报、推荐立项。

第三章项目的管理

第八条凡本规定第三条中涉及的项目,均由院科研处统一归口管理,编入学校科研和教研计划。纵向、横向课题必须在院科研处登记管理,凡不在院科研处备案的课题,课题负责人自行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影响学校声誉的,学校将视情况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处理,直至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科研和教研课题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制。经批准下达的科研和教研课题,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计划组织实施,切实履行合同责任,按规定提交年度进展报告。院科研处会同相关系(部)进行中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按有关规定解决。

第十条科研和教研项目一经确定,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名称、研究内容和研究成果形式,如确需变更,须由课题组提出更改意见的书面申请,院科研处组织审核,并报分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十一条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变动。如确因工作需要或工作调动等原因,项目负责人确实不能继续参加实质性的研究工作,须由项目组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分管校长批准后方可更换。更换后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原项目负责人的职责和义务,对该课题负全面责任,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

第十二条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交报告,经院科研处核实同意后,方可延期或取消;对既不按时完成研究任务又不提交报告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同时取消该项目组主要成员项目申报资格三年。

第十三条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提交有关材料,院科研处按计划或合同的要求进行验收、鉴定或结题,并由学校档案室按科技档案管理要求归档。

第四章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四条科研和教研经费包括:学校投入的经费、各类科研、教研项目资助经费、开展科研服务所获得的经费等。

第十五条科研和教研计划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执行《泰州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院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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