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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 发布日期:2009-06-18 阅读:690 次)

江苏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江苏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研究课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我省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的质量和水平,推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创新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苏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省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深入研究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加大研究成果转化为工作指导的力度,加强和改进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为江苏高校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理论支撑。

      第三条  江苏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研究课题面向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各会员单位,鼓励各单位理论工作者、党务工作者、广大教师和辅导员公平竞争,择优立项。

       二、课题申报和评审    

      第四条 江苏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研究课题每年组织一次,设委托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各若干项。委托项目由研究会资助研究经费,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由项目承担人所在单位参照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资助标准资助研究经费。

      第五条 每年年初,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当年度的选题指南,向各会员单位发布。申报者可根据选题指南,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自行确定研究选题。

      第六条  课题选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选题应符合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需要,围绕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紧扣工作实践,注重实用性、创新性和科学性。

  2.研究目标明确,思路清晰,有整体的研究方案,研究方法切实可行。

      第七条 课题负责人应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和组织能力。申报重点课题的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申报其他课题的应工作两年以上,具有助教以上职称。课题负责人一次只能申请一个课题;参加课题一人不得超过2项。

      第八条  申请者填写《江苏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研究课题申请表》一式三份,经各会员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上报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秘书处。

      第九条 江苏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确定立项课题。

       三、课题及成果管理

      第十条 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一年,如有特殊原因,可向研究会申请并经同意后延期结项,最长不超过两年。未能按时结题者,下一年度不得再申报新课题。

      第十一条 研究课题立项后,课题名称和内容不得随意更改。确因情况变化需要变动的,须报研究会秘书处同意。

      第十二条 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由于研究工作需要更换和调整的,必须报请研究会秘书处同意。

      第十三条 对因故未能按时完成研究课题,而又未及时向研究会秘书处报告原因的,按撤项处理,并追回剩余的研究经费。

      第十四条 课题结题时,应填写《江苏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研究课题终结报告书》(一式三份),附相应的研究成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研究会秘书处。

      第十五条 江苏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组织专家对研究成果进行评审,对优秀成果进行表彰;对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创新思想的研究成果,研究会将向有关部门推荐出版或发表;对有较大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研究会将推动其尽早转化为工作意见,为领导决策服务。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江苏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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